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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和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旅行社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即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2、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和办事处,也称为批发商、分销商和代理商,同行等地接社,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但是具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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