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梅被丈夫折磨致精神分裂
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和时立忠、谭爱庆等人拐卖妇女案一审宣判
2023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以上5人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4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为名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以人民币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涉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币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经刘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将小花梅带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1999年,二人生育长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七个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谭爱庆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应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精神分症状有哪些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病,目前病因不明确,表现为感知、思维、意志和行为、情感、认知等多方面的障碍,多见于青壮年人群,病程迁延反复发作,常见症状有以下几种:
1、感知觉障碍:如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以言语性幻听多见,患者会出现自言自语、无缘无故地笑、辱骂空气等表现。当别人进行交谈时,会莫名的以为人们都在议论他,或者是在与他交谈;
2、思维障碍:可分为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两方面的障碍。思维内容障碍即妄想,患者可表现为对和事实不符的内容坚信不疑;思维形式障碍则表现为联想散漫,缺乏具体性、连贯性。病情严重者可出现说话没有逻辑、脱离主题、答非所问等情况;
3、意志和行为障碍:意志减退、不愿与人交谈、活动减少、工作和学习缺乏主动性,除此以外,甚至可能会出现抑郁、有暴力倾向甚至自杀等行为。行为动作愚蠢、幼稚,会出现突然无目的行为。工作、学习、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会做出一些特别奇怪或者莫名其妙的动作;
4、情感障碍:表现为迟钝、面部表情呆板、眼神迷离、缺乏变化,出现情感不协调和情感倒错的情况,有时还可能出现易激惹、抑郁及焦虑等情感症状;
5、被动体验:是患者感受到强加于自身的躯体性幻觉,思维被播散、插入、中断,患者会有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他人操纵的感觉;
6、认知功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和学习障碍、失语,甚至痴呆等认知缺陷。
这些都是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若是有上述这些症状的出现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一定尽快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