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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盛湾法庭:情理交融促调解 当庭撤诉彰和谐 天天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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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00余元,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7月,朱某驾驶货车行使至淅川县滔河乡某村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翟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翟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翟某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故翟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为快速化解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案结事了,盛湾法庭庭长闫洪照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结合事故的责任认定,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案利害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难处,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00余元,原告随即申请撤诉。

盛湾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多元解纷力量,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供稿:淅川法院 王范)

标签: 淅川法院盛湾法庭 情理交融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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